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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帮帮小编详解: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那些事
企帮帮 8701 2018-10-12
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全球资本的流通,外资进入中国已经不是稀奇事了,而且由于外资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所以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也是一种减少税负的手段。但是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不是一蹴而就,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,同时走特殊的工商变更流程才可以。下面企帮帮小编就来讲讲: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那些事。
1、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%。
2、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。中方出资人必须在内资企业出资在一年以上。
3、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。
4、外籍投资者可以通过增资或转股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;
因为内资企业变更外外资企业涉及工商局做工商变更,涉及到外汇管理局审批以及税务部门,商务部门申请变更。所以相对比较复杂。
(1)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,应当取得商务部门批准,持商务部门《批准证书》,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(2)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符合规定的,在5个工作日内,将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》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。
(3)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,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,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。对核准的企业,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,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》,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;对核驳的,将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》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。
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(2)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;
(3)审批机关颁发的《批准证书》及批文的复印件;
(4)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;
(5)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;
(6)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(2)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;
(3)《批准证书》及批文原件;
(4)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;
(5)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、董事长、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;
(6)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;
(7)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
(8)外商投资企业合同、章程;
(9)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。